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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营养增补剂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5058100543 |
CAS | 见包装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25*1 |
外观 | 白色粉末 |
保质期 | 两年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精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一、简介
精氨酸是一种α-氨基酸,pI(氨基酸等电点)=10.76,亦是20种普遍的自然氨基酸之一。在哺乳动物,精氨酸被分类为半必要或条件性必要的氨基酸,视乎生物的发育阶段及健康状况而定。一种复杂的氨基酸,在蛋白质和酶的反应点可以发现它。含精氨酸的食物有黑鱼、海参、蹄筋、豆制品、瘦肉、果蔬等。
二、性状
白色斜方晶系(二水物)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44(分解).经水重结晶后,于105失去结晶水.其水溶液呈强碱性,可从空气中吸收 。溶于水(15,21 ),不溶于乙 ,微溶于乙 醇。
三、用途
使用限量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FDA§172.320,2000)。FEMA(mg/kg):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无醇饮料、含醇饮料,3~30;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15~100;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调味品2~25;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5~10;油脂、冷饮、水果冰品、乳制品,5~15;鱼制品15~30;硬糖1~20;速溶咖啡和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小吃食品15~250;汤料5~250。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最大允许使用量(g/kg)最大允许残留量(g/kg)l-精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用作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肥料添加剂、化妆品、原料等。常用于各类食品、饮料、保健品、饲料、农业、工业、生化研究等。